一、签证
根据中墨两国协议,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者短期赴墨可享受免签证待遇。
已经在墨西哥取得临时(Residencia Temporal)或永久居留卡(Residencia Permanente)的中国公民,再次入境墨西哥,不需签证。
持有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或申根国家合法有效签证(不得是过境签,一般应为多次往返有效签证,已使用过且护照上有相应国家合法有效的入出境章)或其它能证明在上述国家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人员,或持有太平洋联盟其他成员国(注:智利、哥伦比亚和秘鲁)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人员原则上可免签进入墨西哥,入境后不得从事有偿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墨西哥移民部门提醒,仅持有上述国家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并不具备当然入境墨西哥的权利,墨移民部门可拒绝入境且无需说明理由。签证持有人需出示可证明其来墨目的和停留条件的文件(如邀请函、行程单、往返机票、酒店订单等),以及在墨停留期间、返回本国或过境至确定接受其入境的第三国所需费用的来源,或可合法获得上述费用的能力。
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免签入境墨西哥并可停留90天。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情形,无论停留期长短,均需提前办妥墨西哥签证并通过墨西哥移民部门核查后方可入境。
墨签证一般分为旅游类、学生类、商务类和技术类四种。商务类和技术类签证又分为营利性(即从事报酬类活动或获得收入,Realizar actividades remuneradas o recibir/percibir remuneración)和非营利性两种。如满足要求,中国公民可申办10年有效、多次入境的旅游类或非营利性商务类或技术类签证,具体规定请咨询墨驻华使领馆(注:墨西哥驻华使馆位于北京,同时分别在上海、广州和香港设有总领馆)。请中国公民务必根据访墨真实目的,在赴墨前办妥相应种类签证,避免因没有签证或签证种类与入境目的不符而被拒绝入境。尤其提醒中国公民切勿因营利性签证申办难度大,企图持其他种类签证蒙混过关。上述作法不仅获准入境可能性极低,而且会导致当事人被墨方列入“黑名单”,几年内不得入境。
二、入出境
(一)墨西哥各机场对赴墨外国公民入境盘查严格。根据墨西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搭乘国际航班来墨旅客,应事先准备好与所持签证种类相符及能够佐证入境墨西哥目的的个人信息和材料(西班牙文或英文),入境时应如实回答移民官员提问并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即使持有合法有效签证或符合免签入境的原则规定,墨西哥移民官员仍有权拒绝入境并无需说明理由。
请务必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打印出来并随身携带,墨移民官员不允许旅客现场打开电脑或使用手机查询,亦不允许旅客在接受核查过程中拨打手机,但可应旅客请求协助其同本国驻墨西哥使领馆联系。事先须搞清自己所持签证种类并明确入境目的,当被问及入境目的时,回答须与签证类别相符。不同入境目的所需基本材料除护照或旅行证件、FMM(即入境卡)外,还需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信息和材料:
旅游:已付款的酒店订单、返程机票、游览票、游客个人名下的信用卡或足够你在墨西哥期间开支的现金。
短期探亲:亲属签发的邀请函或情况说明函,主要应包括邀请人、亲属关系、在墨居住地址、停留时间等内容,并附邀请人在墨合法居留证明(如Residencia Permanente或Residencia Temporal)复印件等。
商务:在墨商务合作伙伴签发的邀请函或情况说明函,主要应包括商务伙伴公司或个人信息、在墨联系地址并明确访问目的。
技术: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佣工情况说明,主要应包括雇主和佣工信息、工作地址、从事工种和基本待遇等。
工作: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佣工情况说明,主要应包括雇主和佣工信息、工作地址、从事工种和基本待遇等。
学习:入学通知书或学校接受函等。
以上各类材料均应包括至少一个确保能随时打通的墨西哥联系电话。此外,移民部门可要求外国公民出示下列某项或某几项材料以佐证其旅行目的:
外国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出具的西班牙语合同,注明该外国公民被其聘用并将支付其在墨西哥境内所提供服务的报酬;
机器设备买卖的技术、专利和商标的转让合同副本,人员技术培训的合同副本,任何其他与在墨西哥成立的公司的生产流程有关的合同副本,或外国公司与墨西哥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合同副本,或在墨西哥合法成立公司的股东大会的任命书;
公共或私人组织、机构出具的邀请外国公民来墨西哥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信函,注明来墨西哥目的和预计停留期限。如该组织或机构承担该外国公民旅行和停留期间费用,则应附上责任函;
墨西哥国家教育系统机构出具的证明外国公民来墨参加最长不超过180天的课程、学习、研究或培训的邀请函或接受函。
当移民部门发现外国公民不满足入境要求,或外国公民在入境“黑名单”上,或提供的信息前后不符,或提交虚假伪造材料,该外国公民将被要求接受二次核查。外国公民可在二次核查中陈述一切有利于证明其合法入境的理由并出示佐证材料,移民官员将据此决定是否准许其入境,或将其遣返至出发地或其可入境的其他地方。
如曾被美国拒签、拒绝入境或被驱逐出境,即使持有有效墨西哥签证且入境目的与签证种类相符,仍极有可能被墨移民官员要求接受二次核查,甚至被拒绝入境。
(二)在墨西哥各机场转机赴中美洲或其它国家的外国公民如航班衔接在同一个机场内且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无需办理过境签证;但候机期间,旅客活动区域将受到严格限制(如空间有限的转机等候室等),航空公司将在航班起飞前1小时左右引导旅客登机,并负责办理行李转运手续;如需转换机场,则无论是否在24小时内,均须办理过境签证,否则墨方将不予通行。建议过境墨西哥的中国公民最好办妥过境签证,以防衔接航班误点而影响后面的行程。
(三)旅客入境时,在来自部分国家的航班的出舱口,会有墨联邦警察查验证件,应予配合。如其仅拦截留滞中国旅客等异常情况或歧视性做法,可记下其姓名和警号,予以投诉。当场应避免过激的抗议言语或肢体行动。
旅客抵达墨西哥后将在移民局柜台办理入境手续。移民官员审查入境卡(FMM)后,决定旅客在墨停留时间,FMM卡填有旅客信息联将予以留存,填有可停留时间等信息联及护照退回本人。请务必保管好该联卡片并在离墨时交还墨方。如缺失该卡,将被要求补办并处以罚款。如丢失入境卡,请预留足够时间前往机场移民局补办。
(四)旅客离境时,经过安检在候机区停留期间,甚至在登机的最后通道内仍可能遇到墨联邦警察盘查。如系正常查验证件或随身物品,应予配合。如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请理性维权,妥存证据,及时投诉并寻求使领馆协助。
(五)经由陆路或水路入出境墨西哥,手续与上述经航空入出境相似,需注意遵守墨西哥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