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
中国公民赴斯里兰卡,需事先申办签证或电子旅行许可(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简称ETA)。部分享受免签待遇的情况请查阅下列条文。
(一)持普通护照者
1、短期旅游、短期商务或过境,办理ETA
(1)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斯要求入、过境斯且停留期不超过6个月的外国公民,入境前在网上申请ETA。获ETA者在入境口岸将获发停留期最多为30天的签证。如需延期,入境后再向斯移民局提出申请。
(2)ETA申请程序:登录ETA系统(http://www.eta.gov.lk,有中文服务)填写申请并准确选择自己的出行目的,入境后不得从事与所选出行目的不符的活动。 一般情况下申请者将在24小时内收到批准通知或转办通知(鉴于斯里兰卡当前安全形势,等候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获批准通知的申请人应打印该通知作为签证随身携带。收到转办通知者应联系就近的斯使领馆。自2019年8月1日起,中国公民申请ETA无需支付费用,该政策试行6个月。
(3)注意事项:入境时需出示往返机票或联程机票、旅馆订单、足够在斯生活费用(确保在斯期间每天最低50美元生活费),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4)特殊情况:如入境者未事先取得ETA,可在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班达拉奈克国际机场和汉班托塔国际机场ETA柜台申请但存在被拒签风险。 获批准通知的旅客即可入境,获转办通知的旅客将被原机遣返。
(5)机组人员和船员免办ETA。
2、除上述能申办ETA者外,其他访问目的的持普通护照者均需赴斯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费用每人150元,两个工作日可取;如办理加急,每人250元,当日可取。
斯驻华使馆的签证要求如下:
(1)申请斯里兰卡签证所需基本文件:用英文填写的签证申请表、6个月以上有效期护照原件、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2)请根据访斯目的,准备相应文件。申请长期工作的入境签证(一个月以上),还需提供:斯移民局批文传真件、斯里兰卡公司邀请函、国内公司的介绍信。申请长期学习签证,需提供:斯移民局批文传真件、斯教育机构接收函。申请长期探亲签证,需提供斯移民局批文。
(3)斯里兰卡驻华使馆接受邮递签证申请。
(二)自2013年4月18日起,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如欲在斯里兰卡停留不超过30天,可免签证入境。其他情况均应在斯驻外使领馆取得签证。入境后如欲延期,需赴斯移民局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另外,斯里兰卡还推出了“我的阳光家园签证项目”(为愿长期在斯居住的55岁以上外国老人设计的)和“宾客居留签证项目”(鼓励为斯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作出贡献的外国投资者和专业人员设计的)。
注:具体事宜请咨询斯里兰卡驻华使领馆。
二、入境
入境时需填写入境登记卡,持有效护照、签证(或ETA),经移民局官员查验,盖入境章后放行。即便持有签证(或ETA),移民官员仍有可能要求您出示返程(或续程)机票、酒店预定单、足够的现金(确保在斯期间每天最低50美元生活费)或就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亦有可能拒绝您入境。
三、特别提示
(一)斯里兰卡移民局及有关航空公司对护照有效期均严格要求不得少于6个月。请旅行前仔细检查护照,确保未来最后一次旅行(包括回国)时护照的有效期仍不少于6个月。如果您换了新护照,请将新、旧护照订在一起使用,这样能完整地展示您的旅行历史,方便您继续旅行。
(二)请认真、如实填写入境卡,不要漏填。如填写有困难,可请乘务人员或他人协助填写。
(三)按国际惯例,即使您持有效护照及拟入境国有效签证,该国移民官员仍有权拒绝您入境。如您入境受阻,请您保持冷静、理智,避免出现过激言行,尽量向对方了解拒绝入境的原因,同时向对方如实说明情况,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对方放行。
(四)如沟通未果,被拒绝入境,建议您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在等待交通工具返回时,可要求提供人道待遇,保障饮食、休息等基本权利。否则,可立即要求与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联系。
(五)入境遇移民局检查时,如语言不通,切忌随意点头应允,可立即要求提供翻译或由亲友代为翻译。如被要求签署笔录等文件,请确认无误后再做决定,勿随意签署自己看不懂的外文文件。
(六)如您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被索要小费,可以收集和保存证据,如在哪个柜台办理,当值官员的编号或姓名等,最好能够找到证人,日后通过投诉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移民局机场办公室电话:0112253092,电邮:contvisa@immigration.gov.lk)。您也可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求助,使领馆会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移民官员了解并说明情况,但使领馆无权干涉对方官员依法执行公务和主管部门作出决定,也不能保证您一定被允许入境。
(七)当您离境时,请提前三个小时抵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免填出境卡。